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每年 1 次职业健康检查、中暑可认定工伤
江西九江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除高温津贴外,还依法享有防暑降温物品供给、作业时间限制、职业健康监测、工伤认定、工时薪酬保障等多项权益,覆盖作业条件、健康保护、劳动报酬等多个维度。
一、防暑降温与作业条件保障
- 防暑降温物品供给
用人单位需向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遮阳帽、清凉油等),同时供应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且不得将此类物品充抵高温津贴。
- 作业场所温度控制
室内作业场所温度超过 33℃时,用人单位必须采取通风、降温等有效措施;若无法将温度降至 33℃以下,需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二、高温作业时间限制标准
- 分时段作业管控
| 日最高气温 | 室外露天作业时间限制 | 室内作业要求 |
|------------------|------------------------------------|----------------------------------|
| 35℃以上至 37℃以下 | 采取换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 | 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温度不超过 33℃ |
| 37℃以上至 40℃以下 | 累计作业时间不超过 6 小时,气温最高时段(12 时至 16 时)暂停作业 | 加强通风,确保温度不超过 33℃ |
| 40℃以上 | 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温度至适宜范围 |
- 特殊群体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职工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三、健康监测与工伤保障
- 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需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高温季节到来前 1 次)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重点排查心、肺、脑血管等不适宜高温作业的疾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中暑工伤认定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热射病导致死亡的,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条件的,可按视同工伤处理,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四、工时与薪酬权益
- 缩短工时工资保障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确保劳动者薪酬不受影响。
- 平台劳动者补贴
外卖、快递等平台企业,应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其合理劳动报酬。
江西九江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权益体系,从作业条件、时间管控到健康保障、薪酬待遇形成了全方位覆盖。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自身权益,共同维护高温作业环境中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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