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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被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高温津贴怎么发

健康频道 https://rfc.hbtycy.com/health 2025-08-10 10:35 出处:网络 编辑:@浅笑早晨
室外作业10元/天,室内作业6.7元/天 浙江金华被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应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约1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天约6.7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用

室外作业10元/天,室内作业6.7元/天 浙江金华被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应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约1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天约6.7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必须将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并依法支付。

一、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1. 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无论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均享有高温津贴权益。

  2. 发放时间
    浙江省统一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共计4个月。临时安排高温作业仅限在此期间发生才可申领。

  3. 岗位界定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按室外标准计发津贴。

岗位类型

温度条件

津贴标准(月)

折算日标准(约)

室外作业

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

300元

10元/天

室内作业

无法降至33℃以下(含33℃)

200元

6.7元/天

室内外交替作业

主要在室外或高温炉前

300元

10元/天

二、临时安排津贴计算方法

  1. 按天折算原则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按当月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及规定标准折算发放,非全月从事则不按月全额发放。

  2. 具体计算公式
    室外作业人员日津贴=300元÷30天≈10元/天
    室内作业人员日津贴=200元÷30天≈6.7元/天
    临时安排5天室外作业,则应发放50元高温津贴。

  3. 工资支付要求
    高温津贴必须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饮料、药品等实物代替,须在工资清单中单独列明,确保劳动者知情权。

作业类型

折算方式

举例(5天作业)

发放形式

室外作业

10元/天×实际天数

50元

纳入工资、单独列明

室内作业

6.7元/天×实际天数

33.5元

纳入工资、单独列明

混合作业

按主要作业性质折算

视具体情况

纳入工资、单独列明

三、权益保障与争议处理

  1. 企业责任
    用人单位需建立高温作业时间记录,如实登记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和岗位,作为津贴发放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

  2. 监督与投诉
    劳动者若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维权。

  3. 法律责任
    对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依法加付赔偿金,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保障措施

具体内容

主管部门

法律后果

记录保存

高温作业天数、岗位登记

用人单位

争议时举证依据

投诉举报

拖欠、克扣津贴

人社部门

责令支付、加付赔偿金

信用记录

违法企业信息公示

政府信用系统

影响企业信用评级

浙江金华被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按实际作业天数折算的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必须足额、及时支付,切实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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