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及通辽市现行政策规定,高温津贴需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明确允许他人代为申请。津贴发放与劳动关系直接绑定,需通过用人单位内部流程完成,个人无法跨主体操作。
一、内蒙古通辽高温津贴政策核心内容
发放标准
- 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适用于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以上的劳动者。
- 发放形式:按月随工资发放,需在工资清单中单独列明,不得以实物或福利替代。
适用条件
- 作业环境:日最高气温≥35℃且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露天或室内作业。
- 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二、代申请的限制与实操难点
法律未明确代领条款
现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仅规定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津贴,未提及第三方代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津贴发放需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需核实劳动者实际高温作业记录,代申请可能涉及身份核验风险。
材料与流程限制
申请需提供考勤记录、工作环境温度证明等材料,通常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个人难以代为操作。
三、权益保障建议
劳动者自查条件
确认每日高温作业时长、温度是否符合标准,留存工作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与企业或工会协商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可向工会投诉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特殊情况处理
因健康原因无法亲自申请者,可尝试委托同事或工会代表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说明,但最终发放仍需用人单位审核。
内蒙古通辽的高温津贴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其发放严格依托劳动关系。若遇发放争议,建议优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非代申请。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足额领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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