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元/天
在湖北恩施州,劳动者符合特定高温作业条件时,可依法享受每日12元的高温津贴,发放周期为每年6月至9月。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作业环境温度标准
- 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且劳动者需在露天环境下持续工作。
- 室内作业:用人单位无法通过降温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
适用人群范围
- 全日制劳动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的员工。
- 非全日制劳动者: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发放。
- 特殊工时制人员:如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按月全额发放。
作业类型 | 温度条件 | 津贴计算方式 |
---|---|---|
室外露天作业 | ≥35℃ | 按日全额发放 |
室内作业 | ≥33℃ | 按日全额发放 |
临时性高温作业 | 单日达标 | 按实际天数折算 |
二、权益保障与违规处理
用人单位义务
- 高温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物资等替代。
- 因高温天气停工或缩短工时的,不得扣减工资。
劳动者维权途径
- 可通过“恩施智慧人社”平台在线投诉违规行为。
- 保留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等作为维权证据。
湖北恩施州通过明确高温津贴标准和作业条件,强化对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劳动者在符合35℃室外作业或33℃室内环境条件下,有权依法获取津贴,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义务,确保津贴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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