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领取,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
根据河南省及商丘市现行政策,临时工在符合高温作业条件时,与正式工享有同等领取高温津贴的资格。该权益受《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保障,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替代。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法律基础
-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必须发放高温津贴。
- 临时工与正式工适用同一标准,因其同样存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消耗。
商丘市执行细则
- 商丘市严格执行河南省统一标准,明确津贴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禁止以清凉饮料、实物等替代。
- 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发放标准与条件
金额与时间
- 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期为6月至9月。
- 若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不得扣除工资。
作业环境要求
- 日最高气温40℃以上时,应停止露天作业;37℃至40℃时,露天作业不得超过6小时。
- 用人单位需提供防暑降温措施,如调整工作时间、配备防护用品等。
三、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
临时工权益
-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临时工可通过工资条核对发放情况。
- 若遭遇拒发,可保留考勤记录、温度证明等证据维权。
维权途径
- 向商丘市人社局或总工会举报;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津贴及赔偿。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的法定补偿,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义务。劳动者应增强维权意识,确保自身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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