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发放/纳入工资按月支付
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新乡市用人单位需以货币形式将高温津贴按月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津贴须单独列项,不得以清凉饮料或实物福利替代。
一、发放条件与标准
适用人群
- 存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 非露天工作但用人单位无法将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
发放标准
对比项 河南标准 国家指导标准 发放金额 10元/工作日 无统一规定 发放周期 6-8月 按地方政策执行 豁免条件 因高温停工可减免 无明确豁免条款
二、发放形式与监管
支付方式
- 必须通过工资账户转账,并标注“高温津贴”科目。
- 禁止以调休、奖金等形式折抵。
违规处理
用人单位未发放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新乡市通过严格的货币化发放和监管措施,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补偿。企业需结合气象数据和工作条件主动落实,避免因违规引发劳动争议或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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