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派遣员工有高温津贴
宁夏吴忠的派遣员工是有高温津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只要用工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派遣员工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就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
1. 享受条件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包括35°C)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包括33°C)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宁夏吴忠的派遣员工,若工作环境满足上述条件,就有资格获得高温津贴。
2. 标准制定与调整
高温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宁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C以下的,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二)派遣员工与高温津贴
1. 同工同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所以,宁夏吴忠的派遣员工在高温作业时,和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高温津贴待遇。
2. 具体案例说明
以宁夏吴忠某企业为例,该企业有派遣员工从事室外快递派送工作,在夏季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经常达到35°C以上。按照规定,这些派遣员工就属于高温、露天作业人员,企业应按照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根据他们的实际出勤天数发放高温津贴。
(三)保障权益的途径
1. 企业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且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 员工维权
如果派遣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若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至少保存二年。
以下是宁夏吴忠派遣员工高温津贴相关情况对比表格:
对比项 | 具体内容 |
---|---|
享受条件 | 35°C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至33°C以下 |
发放标准 |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
发放时间 | 每年6月、7月、8月、9月 |
维权途径 | 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拨打12333、向县级以上人社主管部门投诉 |
宁夏吴忠的派遣员工在符合条件时可以享受高温津贴,这是他们应有的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自身也要了解相关政策,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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