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元/月、180元/月、145元/月
哈尔滨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工作环境差异分为三档,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计4个月。
一、高温补贴发放核心要素
1.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作业,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时,必须发放高温补贴。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
2. 发放形式与要求
高温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等实物替代。经人社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按8小时折算补贴。
二、不同岗位补贴标准对比
岗位类型 | 月补贴标准 | 适用场景 | 政策依据 |
---|---|---|---|
高温作业工人 | 225元 | 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作业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非高温作业工人 | 180元 | 高温环境下非持续作业岗位 | 黑人社发〔2013〕109号文件 |
一般工作人员 | 145元 | 符合条件但未达前两类标准的其他岗位 | 哈尔滨市总工会相关通知 |
三、企业高温作业管理规范
1. 高温天气作业限制
- 日最高气温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37℃-40℃:室外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严禁露天作业;
- 35℃-37℃: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 特殊群体保护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四、权益维护途径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协商沟通: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补发要求;
- 投诉举报:拨打全国人社服务热线12333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温度记录等证据);
- 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政策细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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