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2025年,海南三沙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以及为他们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这被称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三沙市作为海南省下辖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以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的共济资金。
(一) 共济的家庭成员范围 海南省已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的近亲属范围,不再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
- 共济对象:根据海南省规定,共济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 。这意味着三沙市的参保人可以为这些范围内的家庭成员使用个人账户余额。
- 基本前提:所有被共济的家庭成员必须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 地域范围:海南省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省内共济 。随着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的推进,海南省已参与试点,三沙市参保人也可能实现跨省共济给家人使用 。
(二) 操作流程与使用方式 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要完成特定的绑定和授权操作。
- 绑定亲情账户:参保人需要通过官方渠道(如“海南医保”APP、微信小程序等)先与家庭成员建立“亲情关系”绑定 。
- 创建家庭共济关系:完成亲情绑定后,需创建“家庭共济”关系,明确授权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成员 。
- 使用方式:当被共济的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使用其本人的医保凭证(如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进行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通过已建立的共济关系,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
(三) 政策要点与注意事项
对比项 |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 个人账户亲情支付(医保钱包) |
---|---|---|
核心概念 | 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 | 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至家庭成员的医保钱包中 |
资金归属 | 资金仍在授权人(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内 | 资金已从授权人账户转出,存入使用人账户 |
适用范围 | 通常限于省内或特定试点区域的定点医药机构 | 通常可在开通该功能的全国范围内使用 |
操作方式 | 绑定亲情关系 + 创建家庭共济 | 绑定亲情账户 + 向亲情钱包充值 |
政策依据 | 海南省关于扩大个人账户资金共济范围的规定 | 国家医保局推动的“医保钱包”跨省共济试点 |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有效盘活了职工医保沉淀的个人账户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了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对于海南三沙市的参保人而言,在2025年,只要按规定完成共济关系的绑定,其个人账户里的钱就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家人所用,实现医保资金的“家庭共享”,这是医保惠民政策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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