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元/月或12元/天
高温津贴的发放方式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选择按月或按日计算。福建省三明市执行全省统一标准,5-9月期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降温至33℃以下的室内工作,可享受相应补贴。
一、发放条件与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 覆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者。
- 需满足高温天气作业条件:
- 室外露天作业环境温度≥35℃;
- 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
排除范围
- 非全日制用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需与用人单位协商;
-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二、时间与标准对比
发放周期
- 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算,每日12元;
- 6-9月: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计算方式 金额 适用场景 按月发放 260元/月 全月符合高温条件 按日发放 12元/天 非连续高温或部分缺勤
横向对比(其他地区)
地区 发放月份 标准 备注 浙江 6-9月 300元/月 室内外统一标准 江苏 6-9月 300元/月 按出勤天数扣减 广东 6-10月 150元/月 发放时间最长 重庆 5-9月 5-15元/天(分档) 按高温强度分三档
三、执行与健康提示
用人单位义务
- 高温津贴须纳入工资总额,且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需通过银行转账或工资条明确标注,避免纠纷。
劳动者权益保障
- 若未足额发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中暑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健康防护建议
- 户外作业者应避开11:00-15:00极端高温时段;
- 工作场所需配备清凉休息区及急救药品。
高温津贴作为法定劳动保障,其发放规则体现对高温作业群体的健康关怀。劳动者需明确35℃以上作业环境下的权益,用人单位则应严格履行按月或按日的补贴义务。通过横向对比可见,福建省标准兼顾灵活性与保障力度,但执行中仍需强化监管机制,确保260元/月或12元/天切实转化为劳动者的健康防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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