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在山东菏泽,中暑本身并不能直接作为申领高温津贴的依据,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基于工作环境温度而非是否中暑,但中暑若被诊断为职业病,则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高温津贴的基本政策
发放条件高温津贴的发放有明确的法定条件。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发放标准山东省对高温津贴有统一标准。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人员类别
每月标准(元)
发放月份
发放方式
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
300
6、7、8、9月
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其他作业人员
180
6、7、8、9月
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菏泽市严格执行山东省统一标准,不得用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
二、中暑与高温津贴的关系
中暑的定性 中暑本身并不直接触发高温津贴的发放。高温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补偿,而非对中暑后果的赔偿。但中暑若被诊断为职业病,则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认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要素
具体要求
认定机构
所需材料
工作环境
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诊断证明、工作记录
因果关系
中暑与工作环境有直接关联
医疗机构
病历资料、体检报告
诊断结果
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法律性质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而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范畴,具有福利性。两者在法律性质上有明显区别。
发放对象高温津贴仅针对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的劳动者;防暑降温费则面向更广泛的在岗职工。具体对比如下:
比较项目
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地方政策规定
发放对象
高温作业劳动者
在岗职工
发放条件
35℃以上室外或33℃以上室内
按月发放,无温度要求
性质
工资组成部分
福利待遇
税收处理
依法纳税
可税前扣除
四、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
用人单位义务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应当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调整工作时间、提供防暑降温用品、配备急救药品、建立中暑应急预案等。
维权途径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维权方式
具体途径
处理机构
预期结果
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
用人单位
补发津贴
投诉举报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
责令支付
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
裁决支付
诉讼途径
提起劳动诉讼
人民法院
判决支付
在山东菏泽,高温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法定补偿,与是否中暑无直接关联,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则应严格遵守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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