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每月300元标准。
在广东江门,夜班工作者只要符合高温作业条件,即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无论白班或夜班,均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这一政策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执行,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折算为13.8元/天。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温度标准
-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用人单位无法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
- 夜班同样适用:若夜间工作环境温度达标,即使非日间高温时段,也需发放津贴。
时间范围
- 发放期为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覆盖广东省夏季高温期。
- 临时安排高温作业的,按实际天数折算发放。
二、江门市执行细则
与省级政策一致
江门市未另行制定标准,完全遵循广东省统一规定,津贴金额、发放条件均无差异。
特殊情形处理
- 非全日制或临时工: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 缺勤情况:因事假、医疗期等未出勤的,按当月实际高温作业天数计算。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责任
- 需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项目,不得以清凉饮料替代。
- 未按规定发放的,劳动者可向江门市人社局投诉,要求补发并追责。
注意事项
-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需单独发放。
- 室内工作(如车间、厨房)若温度超标,同样适用。
广东江门的夜班工作者应关注工作环境温度及工资明细,确保自身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政策,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保障劳动者健康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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