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为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甘肃嘉峪关明确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及相关规定。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按每人每天12元计发,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均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
一、发放标准与对象
津贴标准
| 作业类型 | 日津贴标准 | 发放周期 | 计算方式 |
|------------------|------------|----------------|------------------------|
| 高温、露天作业 | 12元 | 6月-9月 | 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
| 其他作业(室内未降温至33℃以下) | 8元 | 6月-9月 | 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发放对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需发放高温津贴。
二、高温作业劳动保护要求
- 作业时间限制
- 日最高气温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37℃-40℃: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按劳动强度分别不超过20、30、40分钟,且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作业;
- 35℃-37℃: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 特殊群体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津贴性质: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钱物等充抵。
- 维权途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防暑措施: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落实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费用。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夏季作业安全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与劳动保护要求,劳动者也需了解自身权益,共同维护高温天气下的劳动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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