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生育保险政策,产假工资发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基本计算原则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如5300元/月),产假期间由社保基金支付。
实际工资 :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如5300元/月),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就高原则
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企业无需重复支付;若低于,则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
二、具体发放方式
已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如5300÷30×98=17133.33元/月)。
若计算结果低于5300元/月,需补足差额。
未参加生育保险
直接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即每月5300元,包含基本工资、绩效等全部收入。
三、注意事项
保胎假/产前假 :工资按产假前工资的80%发放(如5300×0.8=4240元/月)。
哺乳假 :前6个半月按80%发放,延长期间按70%发放。
计算基数 :前12个月平均工资需包含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四、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工资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遵循“就高领取”原则。
若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且月平均工资≥5300元,产假工资按5300元/月发放;若未缴纳或低于5300元/月,则需补足差额。具体执行以当地政策及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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