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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生子需要什么手续

健康频道 https://rfc.hbtycy.com/health 2025-08-11 00:49 出处:网络 编辑:@浅笑早晨
在河源生子,主要需办理生育登记和新生儿户口登记等手续。生育登记不限定登记主体户籍、孩次及办理地点,生育子女均应办理,可在户籍或现居住地办理,材料只需身份证或户口簿。新生儿户口登记,需在出生一个月内,凭

在河源生子,主要需办理生育登记和新生儿户口登记等手续。生育登记不限定登记主体户籍、孩次及办理地点,生育子女均应办理,可在户籍或现居住地办理,材料只需身份证或户口簿。新生儿户口登记,需在出生一个月内,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非婚生育需说明及亲子鉴定证明),到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手续,有助于人口监测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河源市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以下为具体介绍:

  1. 登记范围: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未及时办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补办。
  2. 所需材料:办理生育登记时,身份证和户口簿只需提供一种即可。生育登记办理平台加强政务数据共享,登记人相关证件大多数情况均可直接调取电子证照,免予手动提交。除身份证或户口簿外,其他诸如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死亡证等证件或材料均无需再提供,也不允许各地自行增加其它诸如怀孕证明等材料。
  3. 办理地点:登记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完成办理生育登记后同时生成《生育登记凭证》电子证照,方便群众在办理其它事项时可以直接调用。
  4. 办理方式: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都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也会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建立健全了生育信息通报机制。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每月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根据通报情况,主动采集尚未办理生育登记夫妻的信息,并在与当事人核实后,做好登记工作。

二、新生儿户口登记

新生儿户口登记关系到孩子的合法权益和未来生活,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一)未满 6 周岁随父或母落户

  1. 办理条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2. 需审核材料
    • 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 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粤居码” 等电子证照;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外国人的个人身份证件,可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和 “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
  3. 其他情形
    • 父母离婚的,提供入户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并签署同意声明书,新生婴儿可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
    • 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提供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证明。
    • 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籍人员,民族成份登记应随中国公民一方登记。
    • 母亲是军人的,可在母亲驻地登记入户;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且户口已注销,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在父母一方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且户口已注销,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在父母一方驻地个人合法房产单独立家庭户。通过上述 3 种情形之一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办理流程及时限: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新生儿入户异地办

  1. “跨省通办”
    • 办理条件: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父或母为户主,随父或随母在家庭户内申报出生,姓氏随父或随母,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申请人在新生儿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
    • 需审核材料: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粤居码” 等电子证照)。居住地与出生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实际居住登记证明(可使用 “粤居码” 或电子居住证)。
    • 办理流程及时限: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2. “省内通办”
    • 办理条件: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申请人在新生儿出生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
    • 需审核材料: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粤居码” 等电子证照)。居住地与出生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实际居住登记证明。
    • 办理流程及时限: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在河源生子,生育登记和新生儿户口登记手续是关键环节。生育登记方面,不限户籍、孩次,办理材料简化,可在多地多方式办理,还能生成电子证照;新生儿户口登记分不同情况,材料要求明确,办理流程高效,且支持异地办理。这些政策旨在便民利民,让群众少跑腿,享受高效便捷的服务,为新生命的到来做好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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