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元/月、180元/月、145元/月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根据工种分为三档:高温作业工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月145元,发放时长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一、发放条件与适用对象
温度标准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35℃且无法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33℃,且未达到降温要求。
适用行业与岗位
- 重点行业:建筑、环卫、采矿、交通运输等露天作业工种。
- 特殊岗位:炼油厂、化工厂等高温车间操作人员。
工种类型 | 津贴标准(元/月) | 发放时长 |
---|---|---|
高温作业工人 | 225 | 4个月 |
非高温作业工人 | 180 | 4个月 |
一般工作人员 | 145 | 4个月 |
二、申请流程与争议处理
企业申报流程
- 单位自主发放:企业需在工资单中单独列项,不得以饮料、物资替代。
- 工会监督:员工可通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异议。
个人申诉途径
- 证明材料:需提供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等。
- 维权渠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与其他地区对比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温津贴标准与全国对比:
- 北京:室外180元/月,室内120元/月(6-8月)。
- 广东:300元/月(6-10月)。
- 上海:300元/月(6-9月)。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温津贴政策兼顾不同工种差异,明确温度阈值与发放周期,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避免因违规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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