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200元,7月至9月发放。
在辽宁沈阳,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依法领取高温津贴。根据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露天环境工作,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需按月发放津贴。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强化夏季劳动保护措施。
一、适用行业范围
传统高温作业行业
- 建筑行业:露天施工的钢筋工、混凝土浇筑工等。
- 交通运输:货运司机、公交维修工等长期户外作业人员。
- 电力与市政:电网巡检员、道路养护工、环卫工人等。
- 公安与消防:一线执勤民警、消防员等应急岗位。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物流与配送:快递员、外卖骑手等需频繁户外活动的职业。
- 灵活就业人员:临时聘用的露天场地清洁工、展会搭建工等。
特殊工作场所
- 高温车间:冶金、玻璃制造等无法有效降温的室内作业岗位。
- 密闭空间:锅炉房、厨房等持续高温环境的工作人员。
二、发放条件与标准
温度与时长要求
- 气温以市级气象台发布数据为准,需满足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环境。
- 若劳动者当月未全勤,可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发放。
企业责任
- 津贴须以货币形式支付,禁止用饮料、实物替代。
- 需同步落实防暑措施,如调整工时、提供休息区及防护用品。
特殊群体保护
孕妇与未成年工:严禁安排其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作业。
三、健康防护关联
高温津贴与劳动者健康直接挂钩。用人单位除发放津贴外,须合理减少连续作业时间,避免中暑风险。劳动者可通过工会或人社部门投诉违规行为,确保自身权益。
辽宁沈阳的高温津贴政策既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明确了企业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则需严格履行责任,共同维护夏季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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