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月,6月至10月发放
在广东省清远市,符合特定条件的劳动者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有权领取高温津贴,当前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 这项津贴旨在保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其发放与具体从事的工种和工作环境的温度直接相关。
(一)高温津贴的核心发放对象
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并非所有在清远工作的劳动者,而是有明确界定的群体,主要依据工作环境和岗位性质。
露天作业岗位劳动者 这类劳动者直接在室外环境中工作,其作业场所无法通过物理手段有效降温。典型的工种包括:
- 建筑工人:在工地进行施工、搬运等作业。
- 环卫工人:负责街道清扫、垃圾清运等 .
- 交通警察:在户外指挥交通。
- 快递员、外卖配送员:作为新业态劳动者,在高温下进行派送 .
- 园林绿化工人:从事户外绿化养护工作。
室内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 即使在室内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劳动者也应享受高温津贴 . 这通常出现在一些特定的生产制造行业。
- 钢铁、冶金行业工人:在高炉、车间等高温区域作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人员:在锅炉房、变电站等高温环境下工作 .
- 机械加工、铸造行业工人:在靠近热源的车间工作。
非高温作业人员 对于在有空调等降温设施、能将室内温度有效控制在33℃以下的办公室或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属于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
以下表格对比了不同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在高温津贴领取资格上的区别:
对比项 | 露天作业劳动者 | 室内高温作业劳动者 | 非高温作业劳动者 |
---|---|---|---|
主要工作环境 | 完全暴露于室外天气 | 室内,但靠近热源或散热困难 | 室内,有有效降温设施(如空调) |
关键判定标准 | 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 作业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 | 作业场所温度可有效控制在33℃以下 |
典型工种举例 | 建筑工、环卫工、交警、快递员 | 钢铁工人、锅炉工、铸造工 | 办公室文员、程序员、管理人员 |
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 是 | 是 | 否 |
津贴发放月份 | 每年6月至10月 | 每年6月至10月 | 不适用 |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条件
除了明确的对象,高温津贴的发放还遵循严格的时间和标准规定。
发放时间 高温津贴的发放具有季节性,固定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和10月,共计5个月 . 无论当月具体高温天数多少,只要劳动者符合发放对象条件,用人单位就应按月发放。
发放标准 根据最新规定,广东省(含清远市)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 对于未全月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按天折算,每日津贴约为13.8元 . 该津贴应纳入劳动者工资总额,并在工资清单中单独列明 .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向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 即使劳动者未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满整月,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且符合条件,也应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相应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热线咨询 .
广东清远的高温补贴并非普惠性福利,其领取资格严格限定于在6月至10月期间,从事露天作业或在无法将温度降至33℃以下的室内场所工作的劳动者。当前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旨在补偿他们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额外付出,并保障其基本健康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发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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