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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六盘水市相关政策,生育一孩的父母双方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可各享受10天育儿假,假期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及晋升。
一、育儿假核心政策
适用对象
- 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 子女年龄需在3周岁以下,超过3周岁不再享受。
休假天数
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可一次性休完或分多次休,具体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待遇保障
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全勤奖、绩效考核及职称晋升。
二、贵州省与其他省市育儿假对比
地区 | 育儿假天数(父母双方/年) | 子女年龄限制 | 待遇保障 |
---|---|---|---|
贵州(六盘水) | 10天/人 | 3周岁以下 | 工资照发,福利不变 |
北京 | 5天/人 | 3周岁以下 | 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 |
上海 | 5天/人 | 3周岁以下 | 工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 |
广东 | 10天/人 | 1周岁以下 | 正常支付工资 |
四川 | 10天/人 | 3周岁以下 | 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三、政策执行要点
申请流程
- 职工需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及方式,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 无需提供额外证明材料,凭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即可申请。
争议解决
-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休育儿假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 若发生争议,职工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四、配套生育支持措施
- 产假延长:女职工生育一孩可享受158天产假(国家规定98天+贵州额外60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可增加15天。
- 男方护理假:配偶可享受15天护理假,与产假衔接,期间工资照发。
- 哺乳时间:女职工在工作日内可享受每天1小时哺乳假,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小时。
育儿假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家庭育儿压力,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六盘水市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休假时间,用人单位需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共同营造友好的生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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