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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高温天气没放高温假,还不给补贴怎么办

健康频道 https://rfc.hbtycy.com/health 2025-08-10 08:40 出处:网络 编辑:@浅笑早晨
在广西贵港,若遇到高温天气没放高温假且不给补贴的情况,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

在广西贵港,若遇到高温天气没放高温假且不给补贴的情况,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若用人单位未依规执行,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一、高温作业相关规定

  1. 不同高温情况的作业时间限制| 最高气温 | 作业时间规定 ||----|----||40℃以上 | 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7℃ - 40℃| 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5℃ - 37℃| 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
  2. 特殊人群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 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高温津贴发放要求

  1.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每年 6 - 10 月份,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含 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 33℃)的,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 发放标准:广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 250 元至 300 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 11.5 元至 13.8 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3. 其他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权益维护途径

  1. 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高温补贴的政策和发放情况,要求公司补发,并保留好协商沟通的记录,如邮件、短信、会议记录等。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天气预报记录以证明工作时环境达到高温标准,工资条显示未发放高温津贴等,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3.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若协商和投诉无果,劳动者可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或单位未履行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温环境作业不仅可能影响劳动者工作效率,更对身体健康有诸多危害,如中暑、热疹、脱水、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等 。劳动者在广西贵港高温天气下,若未获得应有的高温假和高温补贴,务必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健康与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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