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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高温津贴是每天发,还是按月统一发

健康频道 https://rfc.hbtycy.com/health 2025-08-10 10:05 出处:网络 编辑:@浅笑早晨
按月统一发放 黑龙江大庆地区的高温津贴执行黑龙江省统一政策,即按月统一发放,而非每日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发放标准根据劳动者岗位类型有所区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

按月统一发放

黑龙江大庆地区的高温津贴执行黑龙江省统一政策,即按月统一发放,而非每日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发放标准根据劳动者岗位类型有所区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用人单位须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替代,且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一、黑龙江大庆高温津贴发放的基本原则

  1. 发放形式与周期
    黑龙江大庆地区高温津贴按月统一发放为原则,不实行按天发放用人单位需在6月至9月期间,每月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足额支付高温津贴,不得拖欠或抵扣。这一做法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收入稳定,便于工资管理权益维护

  2. 发放对象与条件
    高温津贴主要针对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用人单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无论劳动合同形式如何,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应享受高温津贴

  3. 标准差异与适用范围
    不同岗位类型对应不同津贴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岗位类型

每人每月标准(元)

适用条件

高温作业工人

225

长期在35℃以上高温环境下从事室外或高温场所作业的劳动者

非高温作业工人

180

工作环境温度较高但未达到高温作业标准,或间接接触高温环境的劳动者

一般工作人员

145

办公或工作场所有降温措施,温度可控,但整体环境仍受高温影响的普通岗位人员

二、高温津贴发放的法律依据与监督保障

  1. 政策法规依据
    黑龙江大庆地区高温津贴发放主要依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相关实施细则。这些规定明确了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标准时间用人单位义务,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撑。

  2.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须依法履行高温津贴发放义务,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实物代替,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3. 监督与维权途径
    劳动者如遇高温津贴未足额、未及时发放,或被变相克扣,可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人社部门将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并责令补发。

维权途径

适用情形

主管部门/机构

劳动监察投诉

用人单位未发放、拖欠或不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仲裁

与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发放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涉及较大金额、群体性权益纠纷

人民法院

三、高温津贴与健康防护的关系

  1. 津贴与健康管理
    高温津贴不仅是对劳动者高温环境下额外付出的经济补偿,更是用人单位履行健康管理职责的重要体现。合理发放高温津贴有助于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推动企业加强防暑降温措施。

  2. 防暑降温措施配套
    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采取合理排班加强通风提供清凉饮品配备急救药品等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高温作业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3. 特殊人群保护
    对于年老体弱孕妇患有高温禁忌疾病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特别关注,必要时调整岗位或工时,避免高温中暑等职业健康事故。

防护措施

具体内容

预期效果

合理排班与轮休

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频次,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降低中暑风险,缓解疲劳

环境降温

加强通风、安装空调或风扇,设置遮阳设施

降低工作场所温度

健康监测

定期体检,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筛查

及时发现高温禁忌症

应急准备

配备防暑药品、急救设备,制定中暑应急预案

提高突发健康事件应对能力

黑龙江大庆地区的高温津贴采用按月统一发放模式,不仅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也促进了企业高温季节加强健康管理劳动保护。科学合理的津贴发放防暑降温措施相结合,有助于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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