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北京学生实习期间不享受高温补贴,因为高温补贴是针对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设立的福利待遇,而学生实习属于教学实践环节,不构成劳动关系。
一、高温补贴的适用对象
法定劳动者
高温补贴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仅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学生实习不属于就业范畴,因此不适用该政策。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关系需满足三个核心要素:主体适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从属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劳动给付。实习生与单位多为实习协议关系,不具备从属性,故不构成劳动关系。政策依据
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为每月180元(每年6-8月),但明确排除实习学生。以下是高温补贴适用对象对比:人员类型 是否享受高温补贴 法律依据 补贴标准 正式员工 是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180元/月 实习学生 否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无 兼职人员 视劳动关系而定 个案认定 不固定 退休返聘人员 否 不属于劳动者范畴 无
二、学生实习的权益保障
实习报酬
虽无高温补贴,但用人单位需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支付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仍需提供防暑降温措施,如调整工作时间、配备防暑用品等,但这是基于安全生产要求,而非高温补贴义务。协议约定
实习协议中可约定特殊津贴,如高温津贴,但这属于民事约定,与法定高温补贴性质不同。以下是实习权益与劳动者权益对比:权益类型 实习生 劳动者 高温补贴 无(除非协议约定) 法定享有(180元/月) 工伤保险 需购买实习责任险 强制缴纳工伤保险 最低工资 不适用(按实习报酬标准) 适用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 无(除非协议约定) 法定享有(1.5-3倍工资)
三、高温天气下的实习保护
工作时间调整
用人单位应避免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安排室外实习,或调整为早晚时段作业。防暑设施
需提供通风降温设备、清凉饮料(如绿豆汤)及防暑药品(如藿香正气水),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健康监测
建立中暑应急预案,对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的实习生立即采取降温措施并送医。
尽管学生实习无法获得法定高温补贴,但用人单位仍需履行劳动保护义务,通过环境改善、时间调整等方式保障实习生健康。实习生也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在实习协议中明确特殊条件下的补偿条款,以平衡实践学习与健康安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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