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种/70%/1000元至60000元/需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病历证明
白银市特殊病种报销是针对患有特定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保障政策,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人群,包含50种慢性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按7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根据病种分类从1000元至60000元不等,申请时需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等材料。
一、特殊病种分类及范围
白银市将慢性特殊疾病分为四类及精神疾病类,共涵盖50种病种,具体分类如下:
Ⅰ类病种(7种):包括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Ⅱ类病种(10种):包括苯丙酮尿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Ⅲ类病种(14种):包括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
Ⅳ类病种(11种):包括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普通肺结核、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精神疾病类(8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报销标准与限额
白银市特殊病种报销实行分类限额管理,不同病种类别享受不同的年度报销限额和报销比例。
- 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病种分类 | 年度报销限额 | 特殊病种限额 | 报销比例 |
---|---|---|---|
Ⅰ类病种 | 20000元 | 尿毒症透析治疗60000元 | 70% |
Ⅱ类病种 | 10000元 | 苯丙酮尿症14000元 | 70% |
Ⅲ类病种 | 3000元 | - | 70% |
Ⅳ类病种 | 1000元 | - | 70% |
精神疾病类 | 6000元 | - | 70% |
- 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报销项目 | 报销比例 | 自付比例 | 备注 |
---|---|---|---|
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 | 78% | 22% | 在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
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 | 70.2% | 32% | 先自付10%,剩余按78%报销 |
血液透析费用 | 定额结算 | - | 按特定标准执行,不合并计算年度限额 |
三、申请条件与材料
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病种报销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准备相应材料。
- 申请条件:
条件类型 | 具体要求 | 适用人群 |
---|---|---|
参保状态 | 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 |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 |
疾病诊断 | 患有规定范围内的特殊疾病并符合诊断标准 | 所有参保患者 |
医疗机构 | 需经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确诊 | 所有参保患者 |
病历要求 | 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资料 | 所有参保患者 |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备注 |
---|---|---|
申请审批表 | 《白银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就医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 职工医保需填写 |
照片 |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 贴在申请表上 |
身份证明 |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需验证原件 |
病历资料 | 与申报特殊疾病相符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套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 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检验检查结果、出院小结等 |
诊断证明 |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 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
- 不予报销情况:
情况类型 | 具体说明 | 处理方式 |
---|---|---|
未通过认定 | 未通过特殊疾病认定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 不予支付 |
未备案 | 待遇期内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确认所产生门诊医疗费用 | 不予支付 |
非定点机构 | 未在所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 不予支付 |
超范围治疗 | 超出治疗方案范围,以及审核量或处方剂量的门诊医疗费用 | 不予支付 |
待遇期满未结算 | 待遇期满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 | 不予支付 |
公共卫生负担 | 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门诊医疗费用 | 不予支付 |
白银市特殊病种报销政策为慢性疾病患者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疾病类型及时了解申请条件和报销标准,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申请认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主动告知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确保能够充分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实惠,减轻疾病治疗带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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