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陪产假天数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结论 :伊春市陪产假为 15天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具体说明 :
基础天数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符合法律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期间工资照发。
延长条件
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医疗需要),可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延长陪产假,但需以医疗单位证明为准。
法律依据
该规定与国家统一标准一致,即陪产假不低于15天,地方可在此基础上细化执行细则。
注意事项 :
产假与陪产假可同时享受,但总假期不超过法定上限(国家98天+地方延长部分);
不同区域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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