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月/人(室外作业)|150元/月/人(室内高温作业)|6-9月发放|可向人社部门或工会投诉
在辽宁沈阳,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或通过12333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实名投诉,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高温津贴政策依据与发放标准
法定发放条件
根据《辽宁省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用人单位在6月至9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时,需按标准发放津贴。津贴金额与发放周期
作业类型 高温津贴标准(元/月/人) 发放月份 室外作业 200 6月、7月、8月、9月 室内高温作业 150 6月、7月、8月、9月 特殊群体保障
建筑、物流、环卫等行业的临时工、派遣工同样享有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约定排除法定责任。
二、投诉渠道与维权流程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高温作业证明等材料,向沈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提交书面投诉,法定1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反馈调查结果。工会组织协助
企业工会可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区域性工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协助收集高温环境温度记录等证据。线上投诉平台
通过“辽事通”APP或“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提交投诉,需上传工作场所温度照片、考勤记录等电子证据。
三、高温作业健康风险与权益保障意义
长期高温暴露可导致热射病、心血管疾病等职业伤害,发放高温津贴既是经济补偿,更是对劳动者健康权的保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能面临每日500元以上罚款,且劳动者维权成功后可追溯近2年津贴。
劳动者应主动留存工作环境温度记录、排班表等证据,用人单位需在显著位置公示津贴发放标准。维护高温津贴权益不仅改善劳动条件,更降低中暑事故发生率,实现劳动者健康保护与生产安全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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