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300 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80 元。全年按 6 月、7 月、8 月、9 月共 4 个月计发。在山东聊城,只要是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符合相应高温条件,都可享受高温补贴。
一、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 露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这类人员应当获得高温补贴。像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长期在露天环境下工作,一旦气温达到标准,就有领取高温补贴的资格。例如在炎热夏日,建筑工人们在没有遮挡的工地搭建建筑,头顶烈日,符合此条件,应享受高温补贴。
- 室内高温作业人员:若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 33℃),在此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同样享有高温补贴。比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他们工作的场所往往温度较高,即便在室内,若无法将温度有效降低到规定值以下,就属于可领取高温补贴的范畴。还有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内部空间在夏季极易升温,若温度超过 33℃,在此工作的员工也可领取高温补贴。| 工作环境 | 温度标准 | 对应工种示例 | 是否享受高温补贴 ||----|----|----|----|| 室外露天 | 35℃以上 | 建筑工人、交警、环卫工人 | 是 || 室内作业 | 不能降低到 33℃以下 | 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工作场所温度超 33℃时)| 是 || 室内作业 | 能降低到 33℃以下 | 普通办公室职员(假设办公室空调可使温度保持在 33℃以下)| 否 |
二、特殊情况说明
- 临时高温作业人员: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比如某公司临时安排员工到户外进行设备安装,安装期间正好赶上高温天气,该员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天数,可按规定折算领取高温补贴。
- 非全日制用工高温作业人员: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也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例如兼职的外卖配送员,在高温天气下配送外卖的天数,可依此规则折算获得高温补贴。
- 实行特殊工时高温作业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例如一些物流企业的货车司机,采用不定时工作制,若其工作符合高温作业条件,每月应获得全额高温补贴。
在山东聊城,企业在岗且正常劳动的职工,只要符合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 33℃以下的条件,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特殊用工形式下的员工,都能按规定享受高温补贴,以保障自身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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