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
辽宁省执行全省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辽阳各地均需按省级规定执行,不存在地区差异。
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统一标准
辽宁省高温津贴按 每人每月200元 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 7月、8月、9月,共3个月。- 若劳动者未全月出勤或临时从事高温作业,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日标准≈6.67元/天)。
- 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高温作业人员,需按月足额发放。
与其他省份对比
地区 发放标准(月) 发放时间 辽宁省 200元 7-9月(3个月) 山西省 240元 6-8月(3个月) 浙江省 225元 6-9月(4个月) 天津市 27.3元/天 6-9月(4个月)
二、发放对象与条件
适用场景
- 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时从事室外工作。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
特殊群体保护
- 孕妇与未成年工:禁止安排在35℃以上露天环境或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 不适宜高温环境者:用人单位需调整岗位,不得强制高温作业。
三、权益保障与违规处理
发放形式
- 必须以货币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 高温津贴 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需单独列支并计入工资总额。
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投诉(热线:12333),或通过工会组织协调。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省级统一标准,确保劳动者健康与权益。辽阳地区劳动者若发现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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