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和33℃
在湖北天门,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且高温补贴须纳入工资总额。
一、高温补贴政策背景与意义
- 政策依据
湖北省及天门市执行国家高温补贴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在极端高温环境下的身体健康与劳动权益,防止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等职业危害。
- 保障对象
主要针对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以及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室内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环卫、交通、快递、餐饮等行业的一线员工。
- 社会意义
通过发放高温补贴,体现对劳动者健康的关怀,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高温补贴具体标准与条件
- 温度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室外露天作业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 室内作业场所,不能通过有效措施将温度降至33℃以下。
- 发放金额与时间
- 发放金额:每人每天12元。
- 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具体根据当年气温情况适当调整。
- 发放形式
高温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等替代,且须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
对比项 | 室外露天作业标准 | 室内作业标准 |
---|---|---|
温度阈值 | 35℃以上 | 33℃以下(无法降至) |
适用岗位 | 建筑、环卫、交通、快递等 | 车间、厨房、仓储等高温场所 |
发放金额 | 每天12元 | 每天12元 |
发放时间 | 6-9月(视气温调整) | 6-9月(视气温调整) |
是否实物替代 | 不可 | 不可 |
三、高温补贴执行与监督
- 企业责任
用人单位须根据实际气温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调整高温天气下的劳动强度与工作量,不得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而扣除工资。
- 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高温补贴,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 监督与处罚
人社、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高温补贴政策,对违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
监督主体 | 职责与作用 |
---|---|
人社部门 | 监督高温补贴发放、受理投诉举报 |
安监部门 | 检查企业高温作业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
卫生部门 | 指导防暑降温,预防职业中暑 |
工会组织 | 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集体协商 |
在湖北天门,严格执行35℃和33℃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不仅是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更是企业社会责任与法规遵从的体现,全社会应共同关注并落实高温补贴政策,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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