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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遂宁,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符合条件的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仍有权领取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权益,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关,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四川遂宁高温津贴政策与标准
发放条件与金额四川遂宁规定,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时,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遂宁市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天18元,该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等物品冲抵。
四川各市高温津贴标准对比 为便于理解,下表对比四川部分市州高温津贴标准:
市州 | 高温津贴标准(元/天) | 发放条件 |
---|---|---|
遂宁 | 18 | 35℃以上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 |
成都 | 13-23 | 同上 |
乐山 | 18 | 同上 |
内江 | 14-23 | 同上 |
南充 | 13-23 | 同上 |
广安 | 13-23 | 同上 |
从上表可见,遂宁市标准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发放条件与其他市州一致。
二、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高温津贴权益
法律依据与权益保障高温津贴的发放依据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四川省及遂宁市相关政策均未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领取高温津贴的前提。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高温作业条件,就有权主张高温津贴。
未签合同与已签合同权益对比 下表对比已签劳动合同与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高温津贴等权益上的差异:
权益项目 | 已签劳动合同 | 未签劳动合同 | 备注 |
---|---|---|---|
高温津贴 | 依法享有 | 依法享有 | 均需符合高温作业条件 |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 容易举证 | 较难举证 | 未签合同需提供工资、考勤等证据 |
双倍工资主张 | 不适用 | 可主张 | 用人单位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
维权难度 | 较低 | 较高 | 未签合同需先确认劳动关系 |
可见,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高温津贴的法定权益,但会增加维权难度,尤其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三、高温津贴维权途径与注意事项
维权渠道劳动者若未按规定领取高温津贴,可向四川遂宁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维权热线12333。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注意事项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应主动保留工作环境温度记录、排班表、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若因高温作业中暑,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在四川遂宁,没签劳动合同并不剥夺劳动者享受高温津贴的权利,只要符合高温作业条件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应依法获得保障。面对权益受损,积极维权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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