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山东日照高温补贴不可以不给。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发放。这不仅是对劳动者付出的补偿,也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规定
-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包括35°C)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包括33°C)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 发放标准:山东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岗位类型|发放标准(元/月)|发放月份| | ---- | ---- | ---- | |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200|6、7、8、9月| |非高温作业人员|140|6、7、8、9月|
二、用人单位不发放的后果
- 法律责任: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职工服务热线12351。
- 社会影响:不发放高温补贴会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引发员工不满,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团队稳定性。
三、劳动者的权益维护
- 投诉渠道: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 工伤认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山东日照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要了解自身权益,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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