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江西赣州上夜班的人,如果其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符合高温作业定义,则依法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与白班或夜班无关,关键在于作业环境温度是否达到标准。
一、高温津贴政策依据
江西省高温津贴标准
- 发放对象: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 发放方式:按月发放或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计发(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
- 不得冲抵: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高温作业定义
- 高温作业指工作场所存在高气温、强烈热辐射或高气湿等异常气象条件,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
- 适用范围:不区分白班或夜班,只要作业环境温度超标,即认定为高温作业。
夜班与高温津贴关系
- 夜班人员如所在岗位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同样符合高温作业条件,应享受高温津贴。
- 夜班补贴与高温津贴为两种不同补贴,夜班补贴是对夜间工作的额外补偿,高温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专项补偿。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夜班补贴 |
---|---|---|
发放依据 | 工作场所温度是否≥33℃ | 是否在夜间时段工作 |
发放标准 | 每月300元(高温作业) | 企业自定,通常为固定金额 |
发放时间 | 6-9月 | 全年,根据排班情况 |
政策依据 | 赣人社发〔2018〕17号 | 企业内部规定或集体合同 |
是否强制 | 法定强制 | 非法定,企业自主决定 |
能否并用 | 可与夜班补贴同时领取 | 可与高温津贴同时领取 |
二、高温津贴申领与维权
申领条件
- 工作环境: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
- 岗位性质:室外作业或高温作业,包括夜班岗位。
- 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维权途径
- 用人单位拒发: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举证责任:劳动者需提供工作环境温度超标证据,如测温记录、同事证言等。
- 时效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三、高温作业健康防护
健康风险
- 高温环境易导致中暑、热射病、脱水、电解质紊乱等,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 夜班人员因生物钟紊乱,耐热能力下降,更需加强防护。
防护措施
- 环境降温:加强通风、使用空调或风扇,尽量将温度控制在33℃以下。
- 个体防护:穿着透气工作服,佩戴防暑用品,及时补充水分和电解质。
- 作业安排:合理轮班,避免连续高温作业,增加休息时间。
防护措施 | 具体做法 | 预期效果 |
---|---|---|
环境降温 | 安装空调、风扇,加强通风 | 降低工作场所温度 |
个体防护 | 穿透气衣,戴遮阳帽,补水分 | 减少中暑风险 |
作业管理 | 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增加休息 | 缓解身体疲劳,预防过热 |
健康监测 | 定期体检,关注体温、心率 | 早期发现健康异常 |
江西赣州上夜班的人员,只要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就有权领取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以夜班为由拒绝发放。劳动者应积极了解政策,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加强健康防护,确保作业安全。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