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在黑龙江省,包括齐齐哈尔市,能够领取高温津贴的行业主要依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该政策并非针对特定行业名单,而是基于劳动者实际工作的环境温度和条件来判定是否符合发放标准。任何行业的劳动者,只要其工作环境满足上述高温条件,均有权获得高温津贴。
(一) 高温津贴发放的核心判定标准
作业环境温度 发放高温津贴的核心在于工作环境的实际温度,而非单纯的职业或行业类别。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进行室外露天作业;二是虽然在室内工作,但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导致工作场所温度持续高于33℃。只要满足任一条件,用人单位就负有发放津贴的法定义务 。
法定发放时间 根据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通常集中在夏季高温期,具体为每年的6月、7月、8月这三个月 。用人单位需在此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月发放津贴。
津贴发放标准 黑龙江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这个标准是法定的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可以制定高于此标准的内部规定,但不得低于此数额。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保护费用,必须额外支付,不得计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之内 。
(二) 齐齐哈尔市常见可领取高温津贴的行业与工种
尽管政策以环境温度为判定依据,但在齐齐哈尔的实践中,以下行业和工种的劳动者因工作性质,更容易满足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建筑与市政工程行业 该行业的绝大多数工作均在室外进行,尤其在夏季,长时间暴露于烈日下,极易达到高温作业标准。主要涉及的工种包括建筑工人、钢筋工、架子工、道路铺设工等。
冶金与制造业 部分制造企业的工作环境本身温度极高,例如钢铁行业的炼钢工、轧钢工,以及铸造、锻造等工种,其工作场所常年高温,即使在非夏季也可能超过33℃的限值 。
交通运输行业公交司机、长途货车司机等岗位,驾驶室在夏季如同“烤箱”,车内温度常常远超33℃,且难以通过空调完全降温至标准以下,因此也属于典型的高温作业岗位 。
户外服务与公共事业 从事城市维护和公共服务的劳动者,如环卫工人、园林绿化工人、电力线路检修工、采矿工人等,长期在户外作业,是高温津贴政策的重点保护对象 。
以下表格对比了不同工作环境下的高温津贴发放情况:
对比项 | 室外露天作业 (如建筑工地) | 室内高温作业 (如钢铁厂车间) | 普通室内办公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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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业/工种 | 建筑、市政、环卫、园林、采矿 | 冶金、铸造、锻造、焊接、司炉 | 文职、行政、研发、销售等 |
典型环境温度 | 夏季正午常超35℃ | 常年或季节性超33℃ | 通常可调控在33℃以下 |
降温措施有效性 | 几乎无法有效降低环境温度 | 难以完全降温至33℃以下 | 通常可通过空调有效降温 |
是否符合发放条件 | 是 (满足35℃以上室外作业) | 是 (满足室内超33℃且无法有效降温) | 否 |
津贴发放标准 (黑龙江省) | 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 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 不适用 |
齐齐哈尔市的劳动者能否领取高温津贴,关键在于其实际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温条件,即35℃以上的室外作业或33℃以上且无法有效降温的室内场所。尽管建筑、冶金、环卫、交通等行业的从业者是主要的受益群体 ,但任何行业的劳动者,只要工作环境达标,都应依法获得这份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必须认识到,发放高温津贴是其法定义务,旨在保障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标准为每月不低于60元 ,并应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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