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元/天(露天作业)或8元/天(其他高温作业)
甘肃兰州公务员若符合高温作业条件,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该政策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标准与劳动者工作环境直接挂钩,旨在保障高温下的职业健康权益。
(一)发放条件与范围
适用场景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35℃且从事露天工作(如交通执勤、户外巡查)。
- 室内作业:无法通过措施将温度降至33℃以下的封闭场所(如无空调的办公区)。
- 特殊群体:新业态劳动者(如辅警、基层网格员)同样适用。
排除情形
- 非高温环境下的常规室内办公(如空调恒温≤33℃)。
- 因个人原因未实际出勤的日期。
对比项 | 公务员适用性 | 一般企业员工 |
---|---|---|
发放依据 | 同属用人单位,受《劳动法》约束 | 明确按岗位类型划分 |
监督执行 | 单位财政列支,内部审计 | 人社部门专项检查 |
(二)发放标准与时间
金额分级
- 12元/天:露天作业(如城管、交警)。
- 8元/天:非露天但高温环境(如仓库管理、无空调窗口服务)。
计算方式
按实际出勤天数累计,6月至9月发放,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
月份 | 日均高温天数(参考) | 月均补贴(露天作业) |
---|---|---|
6月 | 15天 | 180元 |
7月 | 25天 | 300元 |
(三)权益保障与违规处理
禁止替代行为
- 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物资抵扣津贴。
- 停工或缩短工时期间,工资需足额发放。
健康保护
- 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可申请工伤认定。
- 用人单位需提供防护设备(如遮阳棚、通风设施)。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公务员群体亦不例外。明确环境条件、分级标准与违规救济机制,是确保政策落地的关键。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责任,而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共同维护高温下的职业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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