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元/小时
辽宁抚顺高温津贴可按小时折算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21.3元,折算小时工资时需结合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长计算,具体方法为将日津贴标准除以当日实际工作小时数。
(一)高温津贴基本规定
发放标准:辽宁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按实际高温天气天数折算为日津贴21.3元(200元÷9.4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70%高温天数比例)。
适用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形式:可选择按月或按日发放,小时工可折算为小时工资,但不得以防暑降温用品替代现金津贴。
(二)小时折算具体方法
计算公式:小时津贴=日津贴标准(21.3元)÷当日实际工作小时数。例如工作8小时则每小时津贴为2.66元。
不同工时对比:
工时类型 | 日工作时长 | 小时津贴(元) | 月累计津贴(元) |
---|---|---|---|
标准工时 | 8小时 | 2.66 | 200 |
综合工时 | 10小时 | 2.13 | 200 |
不定时工时 | 按实际 | 按实际计算 | 不超过200 |
- 特殊情形:非全日制劳动者按实际工作小时折算,加班时段不重复计算,高温津贴与加班工资分别计发。
(三)权益保障注意事项
支付周期:高温津贴应随当月工资一并支付,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条需单独列示。
争议处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健康保护:除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调整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在辽宁抚顺,高温津贴的小时折算方式既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也体现了劳动保护的人性化,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支付标准,劳动者则应了解自身权益,共同维护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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