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年(夫妻双方各享)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嘉峪关市符合生育政策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分别给予每年15日育儿假,期间薪酬福利不变。
一、育儿假基本规定
适用条件
- 子女年龄:需未满3周岁,从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 生育政策:须符合甘肃省三孩政策内生育(含再生育特殊情形)。
休假规则
- 假期分配:夫妻双方独立享受,不共享或转让。
- 包含节假日:育儿假含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不额外顺延。
二、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叠加情况
- 与产假、陪产假独立计算,女性可先休产假(180天),再享育儿假。
- 若有多子女同时未满3岁,育儿假不叠加,仍按15天/年执行。
工资待遇
项目 标准 育儿假期间工资 按正常出勤发放,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福利待遇 社保、公积金等正常缴纳
三、特殊情形处理
终止妊娠或未成功生育
- 妊娠未满4个月:可享15-30天产假;
- 妊娠满7个月终止:可享75天产假,不占用育儿假。
多胞胎或难产
- 每多生育1胎,增加15天产假;
- 难产(如剖腹产)额外增加15天产假。
四、申请与执行
材料要求
- 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及单位要求的申请表。
- 鼓励通过“健康甘肃”APP在线办理生育登记。
争议解决
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职工可向人社部门投诉,责令限期整改。
嘉峪关市通过明确育儿假政策,保障职工家庭育儿权益,同时结合产假、陪产假等制度,形成多层次生育支持体系。薪酬保障与假期分配的细化规则,有助于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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