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200元,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为每日约6.67-9.09元,非全日制用工建议不低于每小时3元。
辽宁省铁岭市的高温补贴发放严格遵循省级统一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权益。根据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实际作业情况灵活折算发放金额,并结合工种差异、工作时长等因素动态调整。以下是具体实施细则:
一、补贴标准与发放条件
发放范围
- 适用于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的室内岗位。
- 覆盖建筑、环卫、物流、冶金等高温作业工种,但需以实际作业环境为准。
金额与周期
- 固定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每年7-9月发放。
- 临时安排高温作业或非全月出勤者,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二、折算方法详解
按日折算公式
- 每日补贴 = 200元 ÷ 当月工作日天数(以22天计,约9.09元/日)。
- 例如:劳动者当月高温作业15天,应发补贴为15×(200÷22)≈136.36元。
按小时折算建议
- 非全日制或灵活用工可参考以下方式:
- 基准值:按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小时补贴约1.14元(200÷22÷8)。
- 最低建议:结合其他省份标准,建议不低于每小时3元,以确保劳动者权益。
- 非全日制或灵活用工可参考以下方式:
三、注意事项
权益保障
- 补贴需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饮料、药品等替代。
-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仍需按月足额发放。
争议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按标准发放,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提供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等证据。
高温补贴的合理折算需兼顾政策刚性与实际作业灵活性,用人单位应主动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劳动者健康与权益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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