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13-23元
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可通过用人单位申请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3-23元,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环境确定。
一、申请条件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且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通过有效措施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
二、申请流程
- 确认资格:核对天气预报或工作场所温度记录,确保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 提交申请: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需说明工作环境及高温作业时长。
- 权益维护:若用人单位拒发,可向甘孜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并提供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等证据。
三、注意事项
- 发放形式:津贴须以现金形式随工资发放,禁止以防暑降温饮料、福利品等替代。
- 工资保障: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或津贴。
- 特殊群体:不得安排孕妇或未成年工在35℃以上户外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高温作业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权益,用人单位需依法落实津贴发放,共同保障夏季劳动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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