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8月(共3个月)
新疆石河子的高温津贴发放周期集中在每年最炎热的6月至8月,覆盖露天作业及高温环境劳动者的基础保障需求。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周期
发放时间与范围
- 固定周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规定,石河子地区高温津贴按自然月计算,每年6月、7月、8月连续发放,共计3个月。
- 动态调整:若遇极端高温天气提前或延长,用人单位需根据气象部门预警灵活调整津贴发放天数。
津贴金额与计算方式
岗位类型 每日津贴标准 月度累计(按22天计) 露天作业/高温作业 10-20元 220-440元 室内非高温作业* 不适用 不适用 *注:若室内温度≥33℃且无法降温,可参照高温作业标准发放。
二、津贴发放资格与健康防护
适用人群
- 露天岗位:包括建筑工人、环卫工、交警等需长期户外工作的职业。
- 高温车间:如冶金、化工、纺织等未有效降温至33℃以下的室内作业环境。
健康保护措施
- 工作时间调整:日最高温≥40℃时停止露天作业;≥37℃时每日露天作业不超过6小时。
- 防护物资配备:用人单位需免费提供清凉饮料、防暑药品及防晒装备。
三、法律保障与争议解决
用人单位义务
- 需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单独列项,不得以降温物资替代货币津贴。
- 违规未发放者,劳动者可向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高面临2万元罚款。
劳动者维权途径
保留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高温津贴是石河子劳动者应对夏季高温的重要保障,其发放周期与标准紧密关联健康风险防控。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权益,配合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安全度过高温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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