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9月,每月300元
根据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向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连续4个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纳入工资总额且不得以实物替代。
一、发放时间与标准
发放周期
- 起止月份: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覆盖4个月( )。
- 支付方式:按月发放,若劳动者当月未出勤或未达到高温作业条件,可按实际天数折算。
津贴标准
项目 标准 说明 每月金额 300元 2024年起执行 历史调整 200元→300元 2018年上调 适用对象 露天或33℃以上环境 含建筑、环卫、外卖等岗位
二、适用条件与健康保护
作业环境要求
- 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
健康防护措施
- 防暑物资:需提供清凉饮料(如盐汽水)及急救药品。
- 工时调整: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三、常见误区与权益保障
误区澄清
- 实物替代:西瓜、绿豆汤等不可冲抵津贴。
- 最低工资: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范畴。
维权途径
- 投诉渠道:通过12333热线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亦应主动了解政策并依法维权。若遭遇拖欠或克扣,可留存考勤记录、温度证明等证据,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权益。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