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至30000元/年
长春市慢病救助是针对患有特定慢性病的困难群众实施的医疗费用补助政策,通过分类救助、按比例报销和年度限额等方式,减轻患者长期医疗负担,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申请需满足户籍、参保及病种等条件,并按规定流程提交材料审核。
一、申请条件
救助对象分类
- 一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
- 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四类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家庭年收入扣除自付医疗费用后不高于低保标准)。
基本要求
- 持有长春市户籍或居住证。
- 参加长春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
- 所患疾病属于规定的慢病病种范围,并经定点医院鉴定审批。
二、申请流程
前期准备
- 到定点医院挂慢性病鉴定号,填写《慢性病门诊治疗就医申请表》。
- 提交申请疾病一年内住院病历、相关检查单及诊断证明。
审核与审批
- 医院安排检查并收集结果,由专家进行病种鉴定。
- 审批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患者可在选定医院或药店享受慢病救助待遇。
结算方式
- 一类、二类人员:在定点医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 三类、四类人员:需医后申请,凭票据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三、病种与补助标准
慢病病种范围
长春市城乡居民慢病救助覆盖19种疾病,包括:- 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
- 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支气管哮喘、慢性胃炎、溃疡性结肠炎、痛风、慢性肾小球肾炎等。
补助标准对比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
年救助限额
计入总限额
一类人员
无
50%
1000元
是(最高3万元)
二类人员
无
50%
1000元
是(最高3万元)
三类人员
3500元
40%
1万元
是
四类人员
8000元
30%
1万元
是
注:门诊慢病救助限额单独计算,但计入年度总救助限额;14周岁以下儿童救助比例上浮10%。
四、所需材料与注意事项
必备材料清单
-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
- 医保凭证:职工医保卡或城乡居民医保卡。
- 医疗材料:
- 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一年内有效)。
- 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及费用清单。
- 《国家慢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医院领取)。
关键注意事项
- 时效性:医疗费用需在报销后90日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转诊要求:未按规定转诊或异地就医的费用,原则上不纳入救助。
- 动态管理:救助资格每年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变化需及时申报。
长春市慢病救助政策通过精准分类、优化流程和明确标准,为困难群众提供了坚实的医疗保障。患者需主动了解病种范围和申请条件,及时提交完整材料,确保顺利享受救助待遇,减轻长期医疗负担,提升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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