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劳动者
在云南德宏,有两类劳动者具备领取高温津贴的资格。一类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所在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劳动者。这是因为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必要补偿。
(一)可领取高温津贴的岗位示例
- 露天作业岗位
- 建筑工人:他们在户外建筑工地进行施工,无论烈日炎炎还是高温天气,都持续暴露在室外环境中。比如在德宏州建设高楼大厦、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建筑工人,长时间在露天环境下劳作,面临高温考验,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 露天环卫工人:负责街道清扫、垃圾清运等工作,工作地点完全暴露在户外。在德宏炎热的天气里,他们依然坚守岗位,为城市的整洁付出努力,应获得高温津贴。
- 无空调公交车司机:在驾驶公交车过程中,虽然有车辆的遮挡,但车内空间相对封闭,且没有空调制冷,在高温天气下,车内温度也会很高,他们也属于可领取高温津贴的人群。
- 室内高温作业岗位
- 部分工厂车间工人:一些工厂的车间由于生产工艺的要求,难以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例如德宏当地的一些食品加工厂,在烘焙、蒸煮等生产环节,车间内会产生大量热量,即使采取了一定的降温措施,仍然无法达到33°C以下的温度标准,这些车间的工人就有资格领取高温津贴。
- 厨房厨师:厨房内炉灶持续运行,会产生大量的热气。在德宏的餐厅、酒店厨房中,厨师们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烹饪食物,工作场所温度往往较高,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二)高温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
- 发放标准和时间
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到9月。发放标准方面,每人每工作日10元。日最高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例如,如果一名劳动者在6 - 9月期间在符合条件的岗位工作,且工作日有20天,那么他该月可领取的高温津贴为20×10 = 200元。
- 与工资及福利的关系
高温津贴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以下是一个对比表格,展示不同岗位在高温环境下的特点及高温津贴情况:
岗位类型 | 工作环境特点 | 是否有资格领取高温津贴 |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云南德宏) |
---|---|---|---|
建筑工人 | 完全露天,长期受阳光直射和高温影响 | 是 | 每人每工作日10元 |
室内有空调办公室职员 | 室内温度可通过空调调节 | 否 | 无 |
工厂高温车间工人 | 室内温度因生产工艺难以降低到33°C以下 | 是 | 每人每工作日10元 |
露天环卫工人 | 露天作业,工作环境暴露 | 是 | 每人每工作日10元 |
在云南德宏,明确高温津贴的领取资格,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同时劳动者自身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当遇到问题时,要积极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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