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大病补贴政策中,民政部门发放的个人救助金额根据不同对象和条件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低保对象
金额标准 :最高可获得每年2万元的大病救助,需提供低保证明。
适用条件 :城乡低保户、五保对象及城市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费用按50%比例救助。
非低保对象
金额标准 :
年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时,最高可获5000元补助;
城市低保户中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且费用超1000元时,按20%比例救助(最高4000元/年);
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超过2万元部分,按10%比例救助(最高2000元/年);
其他城乡居民患规定病种且费用超2万元时,经县级评审批准,超部分按10%救助(最高2000元/年)。
累计救助限额
所有对象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注意事项 :
需通过民政部门审核,提供低保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
补助资金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或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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