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种病种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 178 万元
东莞市参保人若患有 56 种门诊特定慢性病之一,经市内具备相应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符合临床医学诊断标准,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申请材料,获批后在选定医药机构发生的相关门诊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 178 万元。
一、申请条件
- 病种范围
覆盖 56 种门诊特定病种,其中 42 种纳入长期处方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精神分裂症等,具体病种可查询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公布的目录。
- 参保要求
需为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状态正常,无参保时长限制。
- 确诊要求
须经市内具备相应门特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且符合该病种的临床医学诊断标准。
二、办理材料
- 基础材料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原件;
《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医疗机构定点表》原件;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 份)。
- 诊断相关材料
确诊该病种的相关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复印件;
近 3 个月内相关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 代办材料
他人代办时,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 份)。
三、申请流程
- 线下办理(非异地就医备案人员)
直接到市内具备相应门特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材料,由医疗机构审核后上传信息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现场办理一般当天办结并出具《门慢门特信息登记》。
- 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或需变更机构者)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选择对应区域和业务类型,按提示上传材料;
或通过i 莞家微信公众号 / 小程序预约后在线提交;
办理进度可在i 莞家APP 或公众号的 “我的办件” 中查询,3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电子凭证。
- 异地就医申请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需在异地治疗的,可由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按当地规则办理备案;若机构无法上传信息,可向东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四、补贴标准
就医场景 | 报销比例(普通参保人) | 报销比例(签约家庭医生)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70% | 75% | 不单独设置 |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经转诊) | 50% | 50% | 参照住院最高 178 万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经转诊) | 35% | 35% | 参照住院最高 178 万元 |
门诊急救和抢救 | 75% | 80% | 不单独设置 |
五、注意事项
- 待遇有效期
自备案信息上传医保系统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终止;有效期满前 30 日内或到期后 30 日内(含第 30 日)需办理续审,长期有效病种无需续审。
- 机构变更
选定医药机构一个年度内允许办理一次变更手续,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 费用范围
国家谈判药品(618 种)费用不计入门诊限额,直接计入基本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高 78.98 万元)。
符合条件的东莞市参保人可按上述流程申请门诊慢性病补贴,及时办理续审并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可有效减轻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负担。需注意,不同病种的具体保障细节以医保信息系统备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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