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9月,每月168元或每日8元
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这是保障劳动者在35℃以上环境中工作的重要权益。贵州省规定,用人单位可选择按月或按日发放,同时需配套提供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劳动者健康安全。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 法律基础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日最高气温≥35℃)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必须发放津贴。 - 覆盖人群
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包括建筑工人、露天环卫工、无空调公交车司机等。
二、发放标准与方式
- 两种选择
- 按日计算:8元/天,适用于临时性或非连续高温作业。
- 按月计算:168元/月,适用于长期高温岗位,发放期为6月至9月。
- 非全日制劳动者
每小时作业可获1元津贴,确保灵活用工权益。
三、健康保护措施
- 工作时间限制
- 气温≥40℃时,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 37℃~40℃时,每日露天作业不超过6小时,且避开午间高温时段。
- 特殊群体保护
不得安排孕妇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环境中作业。
四、领取注意事项
- 权益保障
- 津贴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饮料、药品等替代。
- 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监督维权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高温津贴既是经济补偿,更是对劳动者健康权的尊重。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政策,劳动者也需了解自身权益,共同应对高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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