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不发高温津贴违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报酬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一、发放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与违法后果
1. 高温津贴的法律性质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下工作时的一项法定劳动报酬,具有强制性。根据《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C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如防暑降温饮料或药品。
2. 违法发放的法律责任
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支付的还需加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将面临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湖北十堰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条件
1. 标准与发放时间
湖北十堰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9月,共计4个月。具体发放天数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布的日最高气温为准。
2. 发放条件
- 高温天气定义:地市级及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公布的日最高气温35°C及以上。
- 作业条件: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
- 或者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
三、高温津贴发放与不发放的对比
项目 | 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 未发放高温津贴 |
---|---|---|
法律性质 | 履行法定责任,合法合规 |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
劳动者权益 | 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权益 | 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
法律责任 | 无 | 需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罚款 |
企业形象 |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 可能损害企业信誉 |
四、劳动者维权路径
1. 投诉举报渠道
- 人社咨询电话:12333
-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可拨打8653297或通过网络平台投诉。
- 现场投诉: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2. 法律途径
若投诉未果,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湖北省总工会及相关法律援助机构也可提供帮助。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仅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湖北十堰地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确保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的健康与权益。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维权,共同营造公平、健康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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