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高温天气,劳动者依法享有降温饮料、工时调整等多项权益。
在广西钦州,高温津贴仅是劳动者夏季权益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还需保障健康检查、防护用品、休息时间等多项措施,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安全与健康。
一、健康防护与福利
降温措施
- 用人单位需提供清凉饮料(如盐汽水、绿豆汤等),且不得以现金替代。
- 工作场所温度≥33℃时,需配备通风设备或临时休息区。
健康监测
对露天作业或高温车间劳动者,每年6-9月需安排免费健康检查,重点排查心血管疾病等高温相关健康风险。
权益类型 | 具体措施 | 适用条件 |
---|---|---|
降温饮料 | 每日供应,不得折现 | 气温≥35℃的露天或室内作业 |
健康检查 | 涵盖血压、心率等基础项目 | 高温岗位劳动者 |
二、工作时间与劳动条件
工时调整
日最高温≥40℃时,停止户外作业;37℃~40℃时,露天作业累计≤6小时/天,且避开12:00-15:00时段。
防护装备
必须配备防晒服、护目镜等,并定期更换。化学品作业场所需额外提供防毒面具。
三、维权与投诉渠道
劳动者若权益受损,可向钦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用人单位违规未发放高温津贴的,需按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广西钦州的高温权益保障体系强调预防为主,结合法律强制与企业责任。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政策条款,确保自身健康权与休息权得到落实,用人单位则需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因高温引发的职业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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