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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遂宁,即使工作场所安装了空调,只要用人单位无法将工作环境温度有效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劳动者仍有权领取每人每天18元的高温津贴。这一规定基于四川省统一政策,且遂宁市明确执行该标准。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温度标准
- 当气象部门发布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且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需发放津贴。
- 空调环境并非豁免条件,若空调无法满足降温要求(如设备故障、空间过大等),仍需发放津贴。
适用范围
覆盖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室内非高温作业岗位(如厨房、仓库、无空调办公室等)。
二、遂宁市的具体执行标准
津贴金额
遂宁市执行四川省统一标准,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8元,需纳入工资总额且不得以饮料、药品等替代。
监督与维权
用人单位需通过集体协商或规章制度明确发放细则。若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三、特殊场景的认定
动态工作环境
需频繁出入室内外的岗位(如巡检、外勤),若累计高温作业时间符合条件,应全额发放津贴。
温度监测争议
工作场所温度以实际测量为准。若用人单位未提供有效降温证明,劳动者可要求按高温天气作业天数计发津贴。
高温津贴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权益,与是否使用空调无关。遂宁用人单位应严格依据温度实测结果执行发放,劳动者也需关注自身权益,确保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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