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40℃以下时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并发放高温津贴。
若遭遇高温天气未放假且未发放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以下从健康风险、法律依据和维权步骤三方面展开说明。
一、高温天气的健康风险
中暑与热射病
- 轻度中暑:头晕、恶心,体温略高于38℃。
- 热射病(重症):体温超40℃,伴随意识障碍,致死率高达50%。
症状对比 轻度中暑 热射病 体温 38℃~40℃ ≥40℃ 神经系统表现 头痛、乏力 昏迷、抽搐 急救措施 阴凉处补水降温 立即送医,冰敷物理降温 慢性健康影响
长期暴露于高温环境可能引发心血管疾病、肾功能损伤。
二、法律权益与用人单位义务
高温津贴标准
- 江苏省现行标准为每月300元(6-9月),需按月发放。
- 未发放属克扣工资,劳动者可要求补发并主张赔偿。
停工与调岗规定
气温条件 用人单位义务 ≥40℃ 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37℃~40℃ 室外作业≤6小时,且不得在12:00-15:00安排作业 ≥35℃ 需提供清凉饮料、急救药品
三、维权步骤与注意事项
- 证据收集
保存考勤记录、温度气象证明、工资条(无高温津贴项)。
- 投诉渠道
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 健康监测
若因高温作业致病,可申请职业病鉴定并索赔医疗费用。
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关乎生命安全与法律权益。劳动者需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同时注意防暑降温措施,避免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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