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至18元
四川遂宁的高温津贴标准是根据《四川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执行的,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
- 适用范围:高温津贴适用于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以及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
- 高温天气定义: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 津贴发放方式:高温津贴按月或按天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清凉饮料代替。
适用条件 | 具体要求 |
---|---|
露天作业 |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 |
非露天作业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 |
津贴发放形式 | 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清凉饮料替代 |
(二)高温津贴的计算与发放
- 计算标准: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气温和劳动者工作环境确定。
- 发放周期:可按月或按天发放,但需确保高温津贴及时足额支付。
- 与其他津贴关系: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与发放要素 | 具体内容 |
---|---|
每日津贴标准 | 10元至18元 |
发放周期 | 按月或按天 |
津贴性质 | 工资组成部分,不计入最低工资 |
(三)高温津贴的法律保障
- 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否则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获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
- 争议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高温津贴发生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保障要点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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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义务 | 必须支付高温津贴,不得克扣或拖欠 |
劳动者维权途径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
争议处理方式 |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 |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获得应有的津贴。劳动者也需了解自身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及时维权,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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