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在云南楚雄,劳动者请事假期间通常会扣除相应的工资。由于高温补贴(或称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并非固定福利或补贴,其发放与劳动者是否实际出勤并提供了劳动直接相关。请事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当日的工资,这自然也包括了作为工资一部分的高温津贴。简单来说,没有出勤工作,就不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性质与构成
工资属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高温津贴被明确界定为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应当计入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统计 。这意味着它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一样,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非额外的、独立的福利。
非福利补贴:它区别于一些与出勤无关的固定福利(如某些地区的防暑降温费),其发放的核心前提是劳动者在符合规定的高温环境下实际提供了劳动。其发放遵循工资的支付原则。
法律保障: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范畴,意味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此款项,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维权。
(二)事假与工资、津贴的扣除规则
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根据劳动法原则,事假是劳动者因私事占用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请假天数,按照月平均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折算并扣除相应的工资 。这是普遍的通行做法。
高温津贴的按日折算:由于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对于未能出满勤的月份,包括请事假的情况,应当遵循工资计算原则,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折算 。未出勤的天数,自然不享受当日的高温津贴。
核心关联:关键在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是“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有效降低到33℃以下”并“提供了劳动”。请事假即意味着未提供劳动,故该日不符合发放条件。
以下是关于云南楚雄地区高温津贴发放与事假关系的要点对比: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事假期间处理 |
---|---|---|
法律性质 | 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 因私占用工作时间,非带薪假(除非单位另有规定) |
发放前提 | 劳动者在符合标准的高温环境下实际出勤并提供了劳动 | 劳动者未出勤,未提供劳动 |
与出勤关系 | 发放与实际出勤天数直接挂钩,需按日折算 | 按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
事假影响 | 请事假的当天,因未提供劳动,不符合发放条件,应予扣除 | 直接导致当日工资(含高温津贴)不支付 |
政策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云南省相关规定 | 《劳动法》、企业内部考勤与薪酬制度 |
在云南楚雄,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因其作为工资的法律属性,其发放与劳动者的实际出勤情况紧密相连。当劳动者请事假时,由于在请假期间并未在高温环境下提供劳动,因此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这自然也包括了作为工资一部分的高温津贴。是否发放以及发放多少,最终取决于劳动者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和工作环境是否符合高温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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